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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套房卻交兩次契稅 購房者發現房子被法院查封



"金九銀十"第一炮--長沙第35屆房交會

  新買的房子被法院查封,想辦房產證卻要交兩次契稅。昨日,朝陽區慧忠裡103樓的李先生向記者大倒苦水,2007年他購買瞭一套價值480萬元的商品房,開發商卻遲遲未辦理房產證,2011年他收到法院查封房子的消息,隻好再一次繳納契稅、公共維修金等費用24萬元並順利辦下房產證,而答應逐月還錢的開發商卻悄然失蹤。

  購房後房子被法院查封

  昨日,李先生向記者大倒苦水,2007年9月,他與北京市華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,購買位於朝陽區慧忠裡103樓的信用貸款房子買賣房產,面積180多平方米,金額近480萬元。按合同約定,李先生於當年10月22日交完全部購房款,兩年內可以取得房產證。

  按約定,房產公司最遲應在2009年10月11日前為李先生辦理房產證,"不過開發商總是以各種理由借故拖延辦理,我就委托律師瞭解此事,經查證才發現這房子竟已被法院查封。"李先生氣憤不已,原來,開發商欠另一傢公司工程款,對方將其告上法庭,並向法院申請查封,得知情況後,李先生立即向法院起訴,並出示購房發票等一系列證據,法院中止瞭對房子的執行。

  多交24萬契稅維修資金信用貸款房貸條件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

  "房產證不辦下來,我心裡始終不踏實。"李先生表示,經法院調解,2012年12月20日,華佳房產公司與自己簽訂執行和解協議,因房產公司資金困難,房產證由李先生自行辦理,並向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再次交納契稅、公共維修基金等24萬元。雙方約定,自2013年1月起,房產公司向李先生逐月返還2萬元。

  在李先生與華佳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顯示,房地產公司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,若未辦理,房地產公司每日支付實際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。記者初步計算,從2009年10月11日至去年12月李先生辦理房產證時,違約金已達54萬多元。

  李先生說,為瞭辦房產證,自己隻能多交一次契稅、公共維修金,共計24萬元,"可8個月過去瞭,對方一次也未支付,更別提違約金的事兒瞭,現在根本聯系不上對方。"李先生表示無奈。

  開發商律師稱公司有困難

  據李先生介紹,小區裡還有十來戶業主也遇到類似情況,支付完購房款後,不但未獲得房產證,房子也被法院查封,"大傢不是同時起訴,但法院中止執行結果是一起宣判的。"

  多位業主表示,自己也聯系不上該房產公司。記者經多方打聽,終於聯系上華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蔣先生,他回應,確實有幾傢業主未獲得房產證,"開發商現在遇到一些困難,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。"撥打蔣先生提供的房產公司聯系人電話,截至發稿時,電話一直無人接聽。實習記者楊奕記者嶽亦雷線索:辰先生



新聞來源http://c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9-07/03433549783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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